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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检试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来源:朝阳区政法综治网 日期:2014-08-25
  6月19日,朝阳院召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朝阳区检察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宏志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朝阳检察院检察长王向明,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维稳办主任杨树旗,专职副书记、政治部主任邢伟出席会议。

  会议由朝阳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旭主持。会上,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长柱对朝阳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及《2014年主任检察官选任方案》进行了解读与说明。

  朝阳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向明做了动员讲话。他说要牢牢把握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这一基本前提。要在新的执法办案模式和法律监督运行机制中切实履行好职责,不断落实和强化执法责任,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果,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树立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要清晰定位检察机关基本办案组织模式。全院干警要明确自己在办案组中的定位,通过办案责任的落实,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基本办案组织地位的明确化、职责的规范化、执法的专业化。

  王向明说,要重点构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责任体系,要切实树立起责任意识,深刻认识有权必有责、用权要监督、违规受追究,在各个执法领域、各个执法环节严格依法公正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执法质量、案件公正和监督效果;要加速推进朝阳检察院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院干警要切实树立起自觉成才、奋勇争先的意识,把能否胜任主任检察官这个岗位作为自我成才的标准之一;要不断完善机制,努力建立起符合检察职业规律、体现检察职业特点的队伍管理方式,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要更好地服务保障朝阳区科学发展、民生幸福。要通过此次改革更好地维护朝阳区政治安定、社会安全,切实提升朝阳区维稳工作的效果,更好地服务朝阳区政务环境建设,努力推进“法治朝阳”建设。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朝阳区检察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宏志对朝阳院前期开展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创新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陈宏志指出: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政法委部署的具体措施;要充分认识改革是司法规律运行的必然要求。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不仅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不断加强改进工作、提升法律监督水平的迫切需要;要充分认识改革是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的必然要求。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和法律监督效能。

  陈宏志说,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要把握好三个关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良好效果。要把握好改革与服务首都及区域发展大局的关系。要立足于检察机关在区域发展中的职能定位,立足于首都和朝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加强总体谋划,确保提出的改革举措符合中央精神,改革试点工作思想要开放、视野要开阔、步子要稳妥,要有方向、有步骤、有秩序地向前推进。区委对于在改革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会全力支持、积极协调,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试点工作科学有序进行;要把握好改革与队伍建设的关系。要发挥好改革的引领作用,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使主任检察官岗位真正成为检察机关优秀干部展示才华、干事创业的良好平台;更要使改革成为吸引留住优秀人才、激发人才潜力、整合人才资源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和队伍管理水平。

  同时,陈宏志强调,要把握好改革与做好当前工作的关系,要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活动真正成为思想的洗礼、发展的机遇和改进作风的动力,把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日常执法办案中,要特别注意抓好改革中新老工作机制的衔接,将办案质量、规范执法等要求提到更加突出位置,提前准备好应对措施,及时修正改革措施,防止出现效率降低、质量下降和办案安全问题,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工作,确保改革和其他工作双促进、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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